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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1

川经信职改办〔2016〕1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定于7月启动2016年度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2016年度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原件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http://www.scjm.gov.cn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核,核实其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初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写出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或省级主管厅局职改办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市(州)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职改办签署意见,然后汇总报送到省经济和工程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省级厅局所属单位由厅局职改办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到高评办。

(五)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须向省职改办送达委托书,同时也须向我委高评办递交由省职改办签署意见的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三、评审程序

(一)初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级厅局职改办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高评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答辩

四川省经济和工程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须满六年,同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为工程师或经济师满六年);

2.虽达到规定学历(即学历已达到本科及以上)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

4.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

5.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

6.高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四)专业组评议

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评审会议

高评委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查。

(六)省职改办审查

省职改办公示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省职改办发通知到省级主管部门或各市(州)职改办。

(七)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省职改办评审通过通知后,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者单位,装入申报者个人档案。高级职称证书由各市(州)职改办或省级呈报单位(或中央驻川企业)到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办理。

四、材料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16年度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16年度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直接在网上打印、装订成一册,并由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人社局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五、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1671日— 731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6731日(需见刊)。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831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http://www.scjm.gov.cn)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须要本单位有相应正高编制职位空缺。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核实申报者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否则高评办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按照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办〔200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1995〕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40元,答辩费80元。240元评审费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代收,报送材料时交高评办并统一开取收据;80元答辩费参加答辩时交。

(五)《2016年度四川省经济和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2016年度四川省经济和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scjm.gov.cn)查询或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个人关注网上信息。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者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161231日。

(八)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28-8626152786262716


 


    附件:四川省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