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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机械工程专业组答辩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各申报人员:

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机械工程专业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二、答辩地点

成都市芙蓉饭店(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99号)。

三、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好口罩,携带《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检测表》(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于2022年5月25日8:30之前到答辩地点,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四川省疫情防控措施。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前14天内有境内A类、B类地区(本人若属于B类地区:(1)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按四川省疫情防控要求完成7天居家隔离,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呈阴性。(2)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完成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或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接触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答辩;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答辩。请有以上情况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需参加答辩人员及时与我厅职改办联系。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本次答辩不再采取集中抽签的方式进行,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编号顺序进行答辩,请大家谨记自己的评审编号。

(四)我厅职改办将通过网络、QQ群、短信等方式提醒答辩人员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省外来(返)川人员需入住芙蓉饭店的答辩人员,请提前2天与酒店联系,了解相关四川防疫期间的住宿规定。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28-86261527;           

芙蓉饭店电话:15882478126

QQ职称咨询群:242360541  



附件:1.答辩人员名单

      2.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监测表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答辩人员名单

机械21006 沈义伦

机械21009 刘勇

机械21012 余继真

机械21018 衡红

机械21019 张松林

机械21025 朱贵述

机械21027 赵时光

机械21032 易达毅

机械21033 付永高

机械21035 张国洪

机械21037 韦青平

机械21038 何艾

机械21040 李朝庭

机械21041 邱晓峰

机械21044 刘洪先

机械21045 杨正良

机械21250 陈泽永

机械21251 张海军

机械21257 曾兆钦

机械21258 何小玉

机械21259 邓春强

机械21260 陈震

机械21262 赵明

机械21263 夏功科

机械21267 冉显俊

机械21270 温波

机械21272 郑声桂

机械21274 司利民

机械21275 王阳

机械21278 蔡瑜

机械21279 黄卫东

机械21280 周宗平

机械21285 孙世林

机械21287 刘信智

机械21295 谭宏

机械21297 倪国栋

机械21299 郭佳

机械21302 杨洪武

机械21303 赖锐

机械21305 楚成刚

机械21306 龚世艳

机械21307 宋杨

机械21308 何冀川

机械21311 孙逊

机械21312 张超

机械21321 谌天涯

机械21322 龙泉

机械21324 米光远

机械21326 杨华

机械21327 龚宇龙

机械21328 张驰

机械21329 胡津

机械21331 谭正宁

机械21334 曹海军

机械21336 连宁

机械21338 李朝武

机械21345 宗亮

机械21347 程昌慧

机械21348 阳信

机械21349 邹亚鄂

机械21350 郑廷超

机械21351 任炫宇

机械21353 魏相亮

机械21360 代宾

机械21364 袁良明

机械21365 李晓东

机械21366 冉正雄

机械21367 曾德胜

机械21368 王轲

机械21369 敬绍琼

机械21371 武锶宏

机械21373 王彭华

机械21374 梁堂

机械21377 杨吉建

机械21379 周旭

机械21381 余鹏

机械21383 邓华

机械21386 廖亚威

机械21387 王法荣

机械21392 张鑫

机械21393 胡大林

机械21395 曾磊

机械21396 张文文

机械21397 廖泉彬

机械21398 唐国栋

机械21399 唐家国

机械21405 李兴贵

机械21406 田明华

机械21407 文张凯

机械21408 朱明宇

机械21410 孙奕

机械21411 钟志励

机械21412 韩建康

机械21413 龙政

机械21414 冯敬武

机械21415 王穹

机械21416 何志丽

机械21418 程思恩

机械21419 郭连平

机械21420 秦亮

机械21422 陈灏

机械21425 陈瑀

机械21426 陈永澎

机械21427 马洪波

机械21428 叶志远

机械21429 杨欢

机械21431 王天元

机械21432 肖明

机械21433 赵希龙

机械21435 林开章

机械21438 李鹏传

机械21439 彭东

机械21441 郭志伟

机械21442 王国华

机械21443 徐丽梅

机械21444 李栋

机械21445 张炎枫

机械21447 罗奎林

机械21448 凌云

机械21449 滕江

机械21450 王钢

机械21451 张凌

机械21453 李钢

机械21456 刘伟

机械21459 谢松为

机械21460 王志宏

机械21463 柯利红

机械21466 刘兴智

机械21467 杨春黎

机械21468 黄姿林

机械21469 刘岩

机械21472 刘正文

机械21479 刘国洪

机械21482 李琴

机械21484 黄绍华

机械21487 邱兰

机械21490 江白

机械21491 谢东

机械21492 陈其玉

机械21495 赵璐

机械21496 付复龙

机械21499 杨旭

机械21506 党文苗

机械21508 李军

机械21509 蒲开燕

机械21511 杜天

机械21513 陈钧

机械正21004 陈侃

机械正21005 甘启义

机械正21006 周家勇

机械正21007 王龙杰

机械正21008 张龙飞

机械正21009 黄灿林

机械正21011 余小兵

机械正21012 李亭

机械正21013 李萌

机械正21014 江国焱

机械正21015 蔡晓波

机械正21017 刘雪垠

机械正21018 徐小琴

机械正21019 赵忠义

机械正21020 巩丽

机械正21021 范阳阳

机械正21022 龚莉

机械正21023 殷报春

机械正21024 周德茂

机械正21026 秦进

机械正21027 周启雄

机械正21028 万勇

机械正21029 刘松茂

机械正21030 吕林其

机械正21031 唐国军

机械正21032 蔡德发

机械正21036 张玮

机械正21037 银润邦

机械正21038 高洁

机械正21039 张鹏

机械正21040 杨志勇

机械正21041 袁腾

机械正21042 宋敏

机械正21043 文树洁

机械正21044 薛小军

机械正21045 罗传越

机械正21046 李源

机械正21048 何瑛

机械正21049 董娜

机械正21050 郭勇

机械正21051 张智亮

机械正21052 罗恒军

机械正21054 陈启章

机械正21055 马安权

机械正21056 徐春

机械正21057 巫江

机械正21059 刘志友












附件2    

  

                      流行病史学筛查和症状监测表

单位(加盖公章):                           答辩人员签名:                                  

手机号码                                            

筛查内容

有/是

无/否

 1.在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接触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2.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或境内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地级市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4.有聚集性发病(会前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5.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6.有发热(体温≥37.3℃)、寒战、咳嗽、咳痰、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黄疸、嗅觉或味觉减退、皮疹、黄疸等症状,未排除传染病者。  



7.会前14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电话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或健康码、行程码有异常者。    



注:请认真阅读表格内容,并在表格对应栏目类划“√”,如有其他情况请另附说明。











附件3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手机号码


本人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官方当日最新发布数据)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官方当日最新发布数据)。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7.本人若属于B类地区:(1)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已按四川省疫情防控要求完成7天居家隔离,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呈阴性。(2)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已完成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

1.官方当月最新发布数据,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登录防疫办等网站查询。

2.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承诺书落款时间应为面试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