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7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8.1
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按照工作安排,定于7月启动2017年度化工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的基本条件
1.1 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1.2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2.1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1)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年限,到2017年12月31日止。
1.2.2 取得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化工专业工程师。
1.2.3 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相应专业工程类中级职称,须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
1.2.4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间隔年限。
1.3 论文或成果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能代表申报参评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以下成果材料之一:
序号 | 反映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文件 | 数量 | 要 求 | 备注 |
1 | 已经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著(或合著)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 ≥1篇 | 作者中有本人姓名 | 不计名次 |
2 | 已经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 | ≥1部 | 作者中有本人姓名 | 不计名次 |
3 | 标准规范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 ≥1项 | 标准起草人中有本人姓名 | 不计名次 |
4 | 发明专利成果 | ≥1项 | 专利证书上有本人姓名 | 不计名次 |
5 | 经过鉴定的技术成果 | ≥1项 | 技术的参加人员中,有本人姓名 | 不计名次 |
6 | 项目报告 | ≥1项 | 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 专家推荐 |
7 | 技术总结 | ≥1项 | 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 专家推荐 |
8 | 工程方案 | ≥1项 | 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 专家推荐 |
9 | 设计文件 | ≥1项 | 本人设计 | 专家推荐 |
10 | 专题技术报告 | ≥1项 | 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 专家推荐 |
11 | 案例分析 | ≥1项 | 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 专家推荐 |
注: 除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出版的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成果、经过鉴定的技术成果外,其余能代表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材料,需要三位同行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1.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4.1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1.4.2 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1.4.3 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1.5 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1.6 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6.1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的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1.6.2 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评审专业
本“化工工程中评委” 评审化工工程专业:化学工程、化工分析、有机化工(包含炼油、石油化工、油气及化工产品储运、医药化工、精细化工、轻化工、煤气化工、生物化工)、化工机械设计、化工机械制造、化工机械仪表、化工设备工程7个专业。
三、评审对象
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已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代理人事档案的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因工作需要,申请参评化工工程专业的四川省属部门或四川省所属市州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
1、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承认书,各单位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联审,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化工工程中评委。
2、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各级审核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审核关,重点对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
(二)初审
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
2、以非本专业学历申报的;
3. 破格晋升(指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4. 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
5.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组评议
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五)评审会议
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评审,评审结果报四川省经信委职改办审查。
(六)四川省经信委职改办审查
四川省经信委职改办审查通过发通知到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或申报者所在单位。
(七)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接到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评审通过通知后,到四川省化工设计院院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中级职称证书由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到四川省经信委职改办办理。
五、材料申报
(一) 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2017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审核原件,且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或单位公章。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人员,应依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四)本年度申报,只报送纸质版材料。
六、申报安排
(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三) 若有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需见刊)。
七、其它事项
(一)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定于2017年9月下旬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办〔200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1995〕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答辩费6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缴纳;答辩费在参加答辩时缴纳。
(三)本通知的解释权在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四川省化工工程中评委办公室设置于四川省化工设计院人力资源部。
地 点:成都市金河路65号,四川省化工设计院
联系人:朱兰
联系电话:028-86145110
附件:
1、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工程师申报学术技术水平同行专家评议表
5、2017年度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