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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川省纺织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2

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四川省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照工作安排,定于9月启动2017年度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1)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年限,到2017年12月31日止。

2、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相应专业工程类中级职称,须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间隔年限。

(三)论文或成果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能代表申报参评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以下成果材料之一:

序号

反映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文件

数量

  

备注

1

已经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著(或合著)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

作者中有本人姓名

不计名次

2

已经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

≥1部

作者中有本人姓名

不计名次

3

标准规范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项

标准起草人中有本人姓名

不计名次

4

发明专利成果

≥1项

专利证书上有本人姓名

不计名次

5

经过鉴定的技术成果

≥1项

技术的参加人员中,有本人姓名

不计名次

6

项目报告

≥1项

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专家推荐

7

技术总结

≥1项

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专家推荐

10

专题技术报告

≥1项

本人撰写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专家推荐

注: 除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出版的本专业著作、出版的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成果、经过鉴定的技术成果外,其余能代表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材料,需要三位同行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四)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2、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3、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五)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的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评审专业

    纺织工程、化纤、染整 3个专业

三、评审对象

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已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代理人事档案的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因工作需要,申请参评纺织专业的四川省属部门或四川省所属市州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四川省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评委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

 1、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各单位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联审,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纺织中评委。

2、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各级审核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审核关,重点对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

(二)初审

四川省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

2、以非本专业学历申报的;

3、破格晋升(指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4、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

5、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组评议

四川省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评委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五)评审会议

四川省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四川省经信委职改办审查。

(六)四川省经信委职改办审查

四川省经信委职改办审查通过发通知到四川省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评委或申报者所在单位。

(七)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接到四川省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评委评审通过通知后,到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中级职称证书由四川省纺织专业工程技术中评委到四川省经信委职改办统一办理。

五、材料申报

(一)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3000字左右);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4、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6、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论著、技术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

7、彩色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照片二张(反面写上姓名及单位);

8、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计算机、外语资格及公开发表论文本次评审不作强制要求,如有相关资料可以附在材料后作评审参考;所有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审核原件,且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人员,应依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四)所有评审材料一式六份,申报交5份,单位或个人自留1份备查。申报材料须按《材料目录》(附件)要求装订成册。中评委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员当面清点材料,完备手续,审核完原件后立即归还申报者。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评审未通过人员其《评审表》不再退还。

六、申报安排

(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三)若有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需见刊)。

七、其它事项

(一)四川省纺织专业技术中评委定于2017年10月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办〔200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1995〕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答辩费6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缴纳,答辩费在参加答辩时缴纳。

(三)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四川省纺织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四川省纺织专业技术中评委办公室设于四川省纺织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十二桥路2号       

联系人:张北波    联系电话:028-87770677

 

附件:

1、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工程师申报学术技术水平同行专家评议表

 

 

 

                                     四川省纺织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