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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能源电力专业组答辩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能源电力专业组答辩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能源电力专业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1. 答辩时间

    2022年5月7日(星期六)。

  2. 答辩地点

    成都市芙蓉饭店(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99号)。

    三、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好口罩,携带《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检测表》(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可在“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于2022年5月7日8:30之前到答辩地点,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接触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答辩;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答辩。请有以上情况需参加答辩人员及时与我厅职改办联系。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本次答辩不再采取集中抽签的方式进行,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编号顺序进行答辩,请大家谨记自己的评审编号。

    (四)我厅职改办将通过网络、QQ群、短信等方式提醒答辩人员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28-86261527;          

    芙蓉饭店电话:15882478126

    QQ职称咨询群:242360541 

     

     

    附件:1.答辩人员名单

          2.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监测表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答辩人员名单


 


能源21004 李发彪


能源21007 张霖


能源21009 徐刚


能源21010 徐智勇


能源21011 李乾云


能源21012 石奇志


能源21013 文昭


能源21019 张定


能源21023 何东


能源21024 宋德伟


能源21030 周道选


能源21031 胡仁君


能源21038 高崇勇


能源21039 吴绍刚


能源21041 朱国昌


能源21044 廖朗


能源21050 雷雳


能源21052 田中庭


能源21058 杨晓茜


能源21060 刘华平


能源21064 朱远刚


能源21065 刘刚


能源21066 周晓


能源21067 康钦福


能源21071 唐麒麟


能源21074 任鹏举


能源21075 乔鑫


能源21076 张兴林


能源21078 何晓蓉


能源21079 辜桂蓉


能源21080 曾红燕


能源21081 代冬


能源21083 王晓晨


能源21084 张国彬


能源正21001 王晓丁


能源正21004 刘春昉


能源正21005 鲁佳易


能源正21006 周军长


能源正21007 胡波


能源正21008 刘炯


能源正21009 谢光有


能源正21010 罗方


能源正21011 巩李明


能源正21012 杜芳勉


能源正21013 李元


能源正21014 杨小军


能源正21015 吴家桦


能源正21016 黄兴兰


能源正21017 张晓东


能源正21018 廖功磊


能源正21019 张中伟


 


 


 


 


 


 


 


 


 


 


 


 


 


 


 


附件2     


         流行病史学筛查和症状监测表

单位(加盖公章):                           答辩人员签名:                                 

手机号码                                            

筛查内容

有/是

无/否

 1.在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接触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2.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或境内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地级市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4.有聚集性发病(会前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5.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6.有发热(体温≥37.3℃)、寒战、咳嗽、咳痰、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黄疸、嗅觉或味觉减退、皮疹、黄疸等症状,未排除传染病者。 



7.会前14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电话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或健康码、行程码有异常者。   



注:请认真阅读表格内容,并在表格对应栏目类划,如有其他情况请另附说明。




 


 


附件3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手机号码


本人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官方当日最新发布数据)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官方当日最新发布数据)。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说明:


1.官方当月最新发布数据,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登录防疫办等网站查询。


2.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承诺书落款时间应为面试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