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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组答辩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各申报人员:

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商管理专业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二、答辩地点

成都市芙蓉饭店(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99号)。

三、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答辩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好口罩,携带《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检测表》(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附件2、附件3可在网站“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于2022年5月18日8:30之前到答辩地点,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四川省疫情防控措施。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前14天内有境内A类、B类地区(本人若属于B类地区:(1)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按四川省疫情防控要求完成7天居家隔离,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呈阴性。(2)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完成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或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接触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答辩;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答辩。请有以上情况以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需参加答辩人员及时与我厅职改办联系。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本次答辩不再采取集中抽签的方式进行,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编号顺序进行答辩,请大家谨记自己的评审编号。

(四)我厅职改办将通过网络、QQ群、短信等方式提醒答辩人员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省外来(返)川人员需入住芙蓉饭店的答辩人员,请提前2天与酒店联系,了解相关四川防疫期间的住宿规定。

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028-86261527;           

芙蓉饭店电话:15882478126

QQ职称咨询群:242360541  



附件:1.答辩人员名单

      2.流行病学史筛查和症状监测表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答辩人员名单

工商21001 苟福琳

工商21004 周嘉丽

工商21006 张永恒

工商21007 赵淑萍

工商21008 齐高鹏

工商21009 钟艳

工商21010 谢梦君

工商21012 李东阳

工商21013 朱和燕

工商21014 肖国强

工商21016 刘芳

工商21018 王南

工商21019 黄蔚瑶

工商21020 王腊荣

工商21021 杨刚

工商21022 张庆

工商21023 肖慧颖

工商21024 崔德秀

工商21025 徐国伟

工商21027 蒋杨

工商21028 张东

工商21029 彭晶晶

工商21032 李林

工商21033 张萍

工商21034 朱丹

工商21036 王英

工商21038 梁波

工商21039 孙爱学

工商21040 刘敏

工商21042 唐惊涛

工商21043 郑晓玲

工商21045 王文刚

工商21046 杨悦

工商21047 王丹丹

工商21048 韩文平

工商21049 罗艺潇

工商21050 陆小红

工商21052 李晓艳

工商21053 商平

工商21054 王晓蓉

工商21055 邹晓春

工商21057 杨勇方

工商21059 杨忠

工商21060 鲍若曦

工商21062 彭帅

工商21063 谭霞

工商21064 李佑松

工商21065 罗琼

工商21066 李志勤

工商21067 胡蕾

工商21068 沈明轩

工商21070 邹琴晴

工商21071 吴英

工商21072 林科

工商21073 李华明

工商21074 彭贵明

工商21075 夏子涵

工商21076 黄谷

工商21077 朱军

工商21078 柳宁

工商21080 刘晓红

工商21081 曾跃驰

工商21082 樊春燕

工商21083 蔡康俊

工商21084 王建华

工商21086 廖建

工商21087 陈锦纬

工商21088 蒋敏

工商21090 罗飞

工商21091 刘靖

工商21093 胡小玲

工商21094 程佳俊

工商21095 李海涛

工商21096 何鹏

工商21097 龚海

工商21098 汪雯雯

工商21099 田莉

工商21100 王莉

工商21101 王大荣

工商21102 何晓蓉

工商21105 杜京宴

工商21107 许梅芳

工商21108 杨扆欣

工商21109 夏媛媛

工商21111 伍雪

工商21113 王超

工商21114 张翼

工商21115 董琴

工商21117 王赵娟

工商21118 杨红星

工商21119 黄其刚

工商21120 董恒宇

工商21121 王永刚

工商21122 陈程

工商21123 曹晓峰

工商21124 王强强

工商21125 欧阳仕瑞

工商21126 许可

工商21127 董英伟

工商21128 陈思维

工商21129 梁钰

工商21130 吴泓杉

工商21131 周永旺

工商21132 袁武

工商21133 吴霞

工商21134 王爱华

工商21135 朱庆

工商21136 文承林

工商21137 冉华芹

工商21138 徐小红

工商21139 傅迎春

工商21140 杨栋

工商21141 杨长进

工商21142 陈思宇

工商21143 李丽

工商21144 李桂英

工商21145 向彪

工商21146 高红

工商21148 皮文惠

工商21149 金丹

工商21150 程红梅

工商21151 范方锐

工商21152 李炎

工商21153 蒋瑜

工商21154 杨素辉

工商21155 王斌

工商21156 林芸

工商21157 齐莉

工商21158 张胜

工商21159 江琳

工商21160 周瑾

工商21161 张睿

工商21162 吴晓题

工商21164 刘伟

工商21166 郝逢源

工商21167 王立云

工商21169 潘和勇

工商21170 黄雯

工商21171 李恒

工商21173 李丹

工商21174 徐学伟

工商21175 王宇婷

工商21176 郭晨

工商21177 刁塑

工商21179 唐舜

工商21181 罗均平














附件2    

  

                      流行病史学筛查和症状监测表

单位(加盖公章):                           答辩人员签名:                                  

手机号码                                            

筛查内容

有/是

无/否

 1.在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接触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2.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或境内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地级市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4.有聚集性发病(会前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5.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6.有发热(体温≥37.3℃)、寒战、咳嗽、咳痰、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黄疸、嗅觉或味觉减退、皮疹、黄疸等症状,未排除传染病者。  



7.会前14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电话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或健康码、行程码有异常者。    



注:请认真阅读表格内容,并在表格对应栏目类划“√”,如有其他情况请另附说明。











附件3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手机号码


本人承诺:

1.本人没有被诊断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官方当日最新发布数据)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官方当日最新发布数据)。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7.本人若属于B类地区:(1)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已按四川省疫情防控要求完成7天居家隔离,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呈阴性。(2)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已完成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

1.官方当月最新发布数据,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登录防疫办等网站查询。

2.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承诺书落款时间应为面试当日。